關于2026年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戰略部署,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26年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6〕1號)和《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蘇發改資環發〔2026〕63號)要求,現就2026年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2026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范圍、補貼標準按照《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實施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蘇農機〔2025〕4號)執行。發揮補貼政策引導作用,支持使用國Ⅱ以下柴油發動機的農業機械報廢,淘汰高耗能高污染機械;支持
糧食烘干機報廢更新,加快補齊糧油產地烘干能力短板;支持玉米收獲機械報廢更新,提高玉米籽粒機械收獲能力。農機報廢標準、使用年限等按照《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大力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工作的通知》(蘇農機〔2024〕14號)執行。
二、規范加力政策實施。享受加力政策的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以及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報廢時需要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的新購機憑證。各地要對新購機情況進行逐臺核實并現場核驗,提供人機合影等材料,新購機已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現場核驗的,可采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現場核驗結果。
三、加強國債資金使用管理。國債資金額度以當年資金分配數量為限,若某市縣用完省下達的資金額度,超出部分由該市縣通過地方資金支持,國債資金不再承擔。使用國債資金給予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由各縣(市、區)根據國債資金分配額度合理確定,在保障資金使用并嚴格監管的前提下,可以不設數量限制。2026年中央下達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只能用于實施2026年的補貼政策,不得用于填補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資金缺口。各地要科學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均衡使用,進一步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和兌付,確保政策平穩有序實施。
四、建設完善報廢農機回收拆解體系。加快回收企業培育和網點布局,回收企業實行“有出有進”動態管理,對出現違規騙補行為、惡意壓低報廢機具殘值、不配合監督管理、服務農民態度差的回收企業按合同管理要求停止相應業務。鼓勵結合實際開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系統相關單位按程序申請承擔報廢農機回收拆解業務,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通過公平競爭方式確定,并簽訂服務協議。
五、強化政策實施監督。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讀、宣傳,認真組織政策實施。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嚴格落實分村公示、現場監督拆解等監管措施,指導回收企業規范錄制拆解視頻,加大機主與機具相關信息一致性核查力度,嚴厲打擊有組織地利用農民身份信息、編造虛假材料騙套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報廢機具檔案管理,按照“一機一檔”要求保存報廢機具紙質檔案及公示等材料,定期拷貝拆解視頻并保存3年以上備查。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審計等發現問題,舉一反三開展問題排查,堵住監管漏洞,及時做好風險防控。
本通知明確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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