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單位):
《濟南市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轉換管道天然氣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10日
(聯系電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公用事業發展中心,51705510)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轉換管道天然氣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決遏制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泄漏爆燃事故發生,從源頭防范化解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環節安全風險,有序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轉換管道天然氣(以下簡稱“瓶改管”)工作,結合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統籌推進全市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著力提升餐飲場所安全用氣水平,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建立市級統籌、區縣負責、燃氣企業實施、餐飲場所落實的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大對餐飲場所安全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監管力度,有效降低高風險燃料使用風險。嚴格落實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下同)、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相關規定;對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氣鋼瓶或液化石油氣儲存量超過100公斤的餐飲場所(以下統稱“用氣高風險餐飲場所”)重點采取強監管措施。2025年年底前,按照先重點攻堅、后全面推進,應改盡改、愿改全改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完成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有效降低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率。
二、范圍標準
(一)實施范圍。全市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產權明確、符合管道燃氣設施配套條件、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氣的餐飲場所,具體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等各類中小餐飲場所;各類大型餐飲場所;機關事業、醫院、民政服務機構、學校(含幼兒園)、企業單位食堂等各類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
(二)戶內安全用氣設施建設標準。
1.“瓶改管”餐飲用戶。
(1)戶內燃氣輸送應當使用鋼管、熱鍍鋅管或者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等管道,軟管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判廢年限。
(2)設置燃氣泄露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
(3)燃氣燃燒器具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并設置熄火保護功能。
2.繼續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用戶。
(1)燃氣連接管采用軟管連接時,應當使用液化石油氣專用燃具連接軟管,軟管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判廢年限,并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鋼瓶調壓器,連接軟管不得長于2米,不得有接頭。
(2)配備液化石油氣專用燃氣泄露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
(3)餐飲用戶應當與持合法有效《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簽訂合同。負責配送供應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員工需具有《燃氣從業人員資格證》,并提供定期安檢服務。
(4)應當使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具有熄火保護功能的液化石油氣專用燃燒器具。
(5)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氣場所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等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三、工作任務
(一)動員摸底(2023年11月30日前)。各區縣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網格員對轄區內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研究制定本級工作方案;開展餐飲場所“瓶改管”宣傳動員工作;對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部署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禁用工作;對用氣高風險餐飲場所,部署落實強監管措施。
(二)全面推進(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2024年3月31日前,各區縣政府完成轄區內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風險最為集中的商業街區餐飲場所和重點機關事業、醫院、民政服務機構、學校(含幼兒園)、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的“瓶改管”重點攻堅工作,對轄區內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實行瓶裝液化石油氣清零,全面加強用氣高風險餐飲場所安全監管工作。
2.2024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政府全面完成轄區內管道天然氣覆蓋范圍內商業服務業集聚、人員密集、餐飲場所連片成片的商業街區和大中型住宅小區底商等區域,以及各機關事業、醫院、民政服務機構、學校(含幼兒園)、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的“瓶改管”工作;鞏固轄區內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清零成果,持續對用氣高風險餐飲場所實行強監管。
(三)查缺補漏(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各區縣政府對轄區內管道天然氣覆蓋范圍內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進一步查缺補漏,完善常態化監管措施,不斷降低餐飲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率。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區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堅持積極引導、尊重自愿、確保安全、依法管理的原則,對暫時不具備“瓶改管”條件的餐飲場所,待其可改造后及時納入計劃,引導實施“瓶改管”工作;對具備改用電力等綠色安全能源條件的,積極引導改用綠色安全能源。對仍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加強常態化安全監管;無法改造或確無改造意愿的,積極引導其轉型或更換業態。
四、政策支持
(一)中小餐飲場所“瓶改管”改造補貼。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不在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范圍內,且改造后燃氣表額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立方米/小時的中小餐飲場所給予改造補貼。對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5000元/戶給予補貼;對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3000元/戶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縣財政按照4∶6比例承擔。符合條件的中小餐飲場所用戶僅需承擔扣除政府專項補貼后的改造費用;各類大型餐飲場所和各類單位食堂,由產權單位全額出資改造。
(二)管道燃氣企業優惠讓利。各管道燃氣企業應當公示收費標準,簡化報裝流程,設立專項通道,縮短“瓶改管”辦理時限。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燃氣管網部分由管道燃氣企業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內管道接入以及戶內燃氣設施配套(含戶內安全用氣設施)由管道燃氣企業實施的,鼓勵管道燃氣企業減免勘查設計費、檢定檢測費,并根據《山東省安裝工程預算消耗量定額》規定,建立“一口價”報價機制,相關工程費按成本結算。鼓勵管道燃氣企業進一步提高優惠讓利標準,擴大優惠讓利范圍。
(三)市政管線配套建設支持。“瓶改管”工作實施期間,餐飲用戶接入市政管線工程涉及市政道路挖掘、園林綠化占用的,減免道路挖掘占用費、城市綠化補償費等相關費用。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需按照不低于原設施標準實施相關道路溝槽回填、苗木遷移和綠化恢復工作,并承擔質量安全責任。
五、職責分工
(一)市有關部門(單位)責任。市委宣傳部門負責開展“瓶改管”宣傳工作。市委網信部門負責指導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預警及應對處置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全市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計劃,統籌推進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督促燃氣經營企業落實安全供氣主體責任。市商務部門負責引導餐飲用戶主動申請實施改造,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市財政部門負責籌措餐飲場所“瓶改管”市級補貼資金,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時撥付資金。市應急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政府做好餐飲場所“瓶改管”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各區縣政府做好對阻撓“瓶改管”問題的疏導處理工作,并做好“瓶改管”項目涉及施工期的交通組織審查和管理。市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自身職責,督促協調所屬衛生醫療機構、星級飯店、學校(含幼兒園)、民政服務機構、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序推進單位食堂“瓶改管”工作。市交通運輸、園林和林業綠化、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負責高效辦理“瓶改管”項目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氣瓶充裝實施安全監管;依法依規查處流通領域燃氣具及其附件產品的質量違法行為;嚴格監管管道燃氣企業價格行為。市城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城鎮燃氣法律法規的行為。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加強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開展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濟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制定本單位“瓶改管”工作方案,督促所屬管道燃氣企業完成“瓶改管”工作。
(二)各區縣政府責任。各區縣政府是“瓶改管”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統籌實施轄區內“瓶改管”工作。主要包括:
1.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督查督辦,建立從區縣、街道(鎮)到社區、物業的分級督辦機制;
2.開展摸底調查、宣傳動員,確定轄區任務清單,編制本級“瓶改管”工作方案和年度改造計劃;
3.指導推進“瓶改管”項目建設,做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統籌開展工程驗收和點火通氣工作,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管道燃氣企業等單位做好項目安全管理,確保按計劃完成改造任務;
4.負責認定轄區內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中小餐飲場所,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5.嚴格落實轄區內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間內餐飲場所禁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有關規定,對用氣高風險餐飲場所采取強監管措施。
(三)管道燃氣企業責任。管道燃氣企業是“瓶改管”工作的執行主體,應當認真落實工程建設和安全供氣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時完成餐飲場所“瓶改管”任務,制定簡便安裝流程和優惠收費標準,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點火通氣工作。
(四)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責任。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是液化石油氣安全供氣責任主體,應當積極配合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尚未完成“瓶改管”的過渡期間,按照“誰供氣、誰負責”原則,繼續履行安全供氣義務。
(五)餐飲場所用戶責任。各類餐飲場所用戶是安全用氣責任主體,應當積極參與并主動配合“瓶改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由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牽頭推進。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餐飲場所“瓶改管”工作和餐飲場所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工作,將其作為民生服務和公共安全工作重點,形成聯動機制和監管合力,確保工作順利推進。定期調度各區縣工作進展情況,實施常態化督導,不定期開展抽查督辦、專項督查工作。
(二)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街道(鎮)、社區(村)等基層力量,建立網格化安全管理機制,織密安全檢查頻次。督促餐飲經營單位落實燃氣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操作維護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監督繼續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落實戶內安全用氣設施建設標準。同時,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完善配送體系,落實入戶安全檢查義務。
(三)落實資金保障。市、區縣財政部門要將“瓶改管”補貼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各區縣政府負責審核轄區內“瓶改管”完成情況,提報“瓶改管”補貼資金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審核后,按年度向市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市財政部門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及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將市級補貼資金撥付至區縣財政部門。各區縣政府及時撥付管道燃氣企業,確保工作順利推進。鼓勵各區縣在本方案明確的相關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本級財政補貼標準。
(四)優化審批流程。“瓶改管”工程紅線外配套中壓市政燃氣管道建設工程、接駁工程實行“企業承諾、并聯審批”模式,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后,行政審批服務、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予以容缺受理、并聯審批。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在收到相關部門意見后,及時按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全方位開展“瓶改管”工作宣傳,傳遞好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安全、經濟、綠色、便捷等社會效益,普及安全用氣常識,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