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支持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十條政策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6〕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支持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十條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支持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十條政策
一、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強鎮、綠色園區的,按不同標準依法依規給予最高不超過2億元資金支持。對符合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政策執行范圍的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重慶電力
二、支持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用于食品及農產品加工業發展
將60%以上的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用于產業發展,重點圍繞糧油、肉蛋奶、果蔬茶、休閑食品、調味品、火鍋食材、中藥材等7大產業領域,支持種養業、食品及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支持各區縣優先將符合條件的食品及農產品加工項目依法依規作為市級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提級綜合論證項目進行申報。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支持對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貸款貼息
對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新增貸款,貼息比例最高不超過放貸時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60%,單戶享受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已享受其他貸款貼息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重慶市分行
四、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對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降低擔保費率
對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0.6%。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及農產品加工貸款依法依規納入“政銀擔”風險補償資金池支持范圍。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
五、支持對種養業主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支持符合條件的食品及農產品加工原輔料基地種養業主依法依規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給予最高不超過85%的保費補貼。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重慶金融監管局
六、支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
支持區域冷鏈物流基地標準化、智慧化改造及配套設施設備投入,按照不超過實際有效投資額40%的標準,給予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支持農村冷鏈物流資源整合利用,提升運營效益。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村建設的冷鏈物流倉儲設施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支持布局農村冷鏈物流攬貨點、前置倉,有效降低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產業冷鏈物流成本。
牽頭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
七、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支持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實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依法依規給予不超過建設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10%的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建設先進級智能工廠,依法依規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稅)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企業建設未來工廠,依法依規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稅)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食品安全數字化管理,建設陽光工廠,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升企業智能制造水平和質量安全控制能力。
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
八、支持對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支持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按照企業項目實際支出貸款利率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貸款金額2%的貼息,對單個企業項目每年貼息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通過直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推動實施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直租業務(含“直轉回”),依法依規給予2%的貼息,對單個企業項目每年貼息不超過500萬元;支持食品及農產品加工企業投保技改項目費用損失保險,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重慶市分行、重慶金融監管局
九、用好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產業生態基金
用好目標規模100億元的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產業生態基金。堅持市場化原則,采用“子基金+直投”的分類投資策略支持產業引育。加強市與區縣聯動,積極引導產業項目落地。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十、支持宣傳推廣和品牌建設
支持辦好中國西部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西部(重慶)國際農產品交易會、重慶市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產業生態大會等重大展會和行業促銷活動,對入選綜合形象館等指定區域參展的企業給予不低于20%的展位費減免。對參加納入“百團千企”國際市場開拓計劃目錄的境外參展企業給予展位費和人員費獎補。支持培育打造及宣傳推廣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地理標志產品,對新獲批地理標志產品認定的申請人,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支持“爆品”打造計劃,支持企業創品牌、創名牌,對新獲評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老字號稱號的企業,按不同標準依法依規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牽頭單位:市商務委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知識產權局、市文化旅游委
以上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