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2026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國新出發電〔202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
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新聞出版署開展2026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一)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均須參加年度報告(含2025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
(二)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印刷業管理情況、印刷園區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企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匯總。
二、組織實施
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全國年度報告工作的統一指導,省級出版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年度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報告程序
(一)印刷企業按要求向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出版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
(二)出版主管部門對印刷企業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并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
(三)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匯總分析本地區年度報告情況,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送有關材料。
四、試點安排
在此次年度報告工作中,全國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復制單位年度核驗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系統)將投入試用,選取部分地區試點填報。本次試點分為全域試點和部分試點兩類: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全域試點,即本地區所有印刷企業直接通過全國系統填報,省級出版主管部門不再通過原方式報送電子表格;天津市、江蘇省、河南省、廣東省、云南省為部分試點,即本地區部分印刷企業(數量另行通知)通過全國系統填報,同時本地區全部印刷企業仍須通過原方式填報,省級出版主管部門仍須按規定報送電子表格。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權限設置階段(1月15日—1月31日)。試點地區省級出版主管部門于1月16日前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送1名省級管理員,國家新聞出版署為其預置全國系統賬號。根據工作需要,省級管理員可為同級和市級管理員預置賬號,市級管理員可為同級和縣級管理員預置賬號,縣級管理員可為同級管理員預置賬號。
(二)注冊填報階段(2月1日—3月20日)。試點地區印刷企業登錄全國系統完成在線注冊,并按流程填寫、提交年度報告。
(三)審核抽查階段(2月1日—3月31日)。試點地區省、地市級出版主管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審核印刷企業注冊基本信息;開通權限的各級出版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印刷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進行抽查,對存疑內容提出核實建議。
(四)反饋修改階段(4月1日—4月15日)。全國系統于4月1日自動將建議反饋給相關印刷企業,企業收到后可自行決定是否對報告內容進行修改。試點地區年度報告工作于4月15日結束,屆時系統將自動匯總印刷企業填報數據。省級出版主管部門須于4月15日前,在全國系統中完成并提交《印刷業管理情況報告單》《印刷園區建設情況表》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情況表》。
五、有關要求
(一)認真組織,強化統籌。各地區要把年度報告作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的有力抓手,提升監管效能。要統籌推進年度報告與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做好部門和人員銜接,確保數據一致性。
(二)做好試點,及時溝通。試點地區要做好全國系統使用的宣傳組織和填報指導工作,按照全國系統使用指南和本通知規定的時間節點有序推進。要加強賬號管理,嚴禁泄露賬號信息,嚴禁給無關人員開通賬號。要注意收集印刷企業意見,及時提出優化完善建議,其他地區也可提出相關建議。
(三)總結分析,按時報送。各地區要認真總結分析本地區行業發展的趨勢特點、典型經驗和突出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務必于3月31日前將相關報表和總結材料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其中,全域試點地區可延至4月30日前報送總結材料。相關報表和全國系統使用指南可在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下載。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