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化解遼寧沿海商漁船碰撞風險,壓實漁業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近日,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指導下,遼寧海事局與遼寧省農業農村廳正式聯合印發《遼寧沿海防范商漁船碰撞事故漁船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為遼寧沿海漁業船舶安全航行、規范作業提供系統性指導,進一步強化商漁船防碰撞協同治理能力,保障海上人命財產安全。
《指引》是全國首個針對漁船防范商漁船碰撞事故的區域性指引,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此前發布的適用于商船《中國沿海防范商漁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形成了良好銜接。《指引》的編制緊密結合遼寧沿海商漁船航行作業實際,充分吸納多方實踐經驗,在參考《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等法規標準基礎上,廣泛征求漁業公司、行業協會、航海院校及漁業船員培訓機構意見,梳理歷年商漁船碰撞事故典型案例,聚焦漁船航行作業全流程風險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形成兼具規范性與實操性的指導內容。
《指引》內容涵蓋出港前準備、進出港操作、航行錨泊、生產作業、惡劣天氣應對以及應急避險等六大方面,共提出30條具體可行的操作建議,旨在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引導省內漁業捕撈企業、漁船船東船長及船員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規范航行作業行為、提升有效避讓和應急處置能力。
遼寧沿海防范商漁船碰撞事故漁船指引
本指引參考《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中國沿海防范商漁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原農業部《漁船作業避讓規定》《漁業船舶航行值班準則(試行)》和中國沿海商漁船航行實際,結合漁業公司、行業協會、航海院校和漁業船員培訓機構的實踐經驗和海上事故經驗教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對在遼寧沿海作業的漁業船舶優化航行與作業方法,規范避讓行動和應急救助等提出建議,旨在為漁業船舶預防碰撞事故提供指導,提升商漁船碰撞風險防控能力。
一、出港前
1.做好航行計劃,了解天氣海況,做到“不超風級、不超航區”航行和作業。
2.了解商漁船碰撞高風險警示區,能從海圖上辨別航道、航路、錨地、港區等信息。
3.做好出海前安全檢查,關注導航(GPS、雷達等)、通信(VHF等)、救生(救生衣、救生筏等)等關鍵設備,做到設備正常、油水加足、人員持證。
4.船東、船長要填寫《漁船出海前安全自查指導項目(試行)》,確保漁船“不適航、不出海”。
5.船長要辦理船舶(進)出港報告手續。
二、進出港時
6.進出港口、靠離碼頭或在通航密集區時,船長要親自開船,要特別小心,必要時加派人手瞭望。
7.不違規穿越重要水道和船舶航道、航路、錨地。
8.不違規在水道、航道、航路、錨地等水域內養殖、布設漁網、捕撈作業。
三、航行、錨泊時
9.開船不喝酒,喝酒不開船,疲勞駕駛很危險。
10.航行作業期間要保持瞭望,遵守規則。
11.在海上航行、錨泊、作業過程中,要保持甚高頻(VHF)通信暢通,守聽VHF16頻道。
12.與商船聯系,可用VHF16頻道和汽笛、燈光等方式,以引起商船注意。
13.要開啟AIS設備,并會正確使用,能查出接近商船的船名,利用AIS判斷碰撞危險。
14.航行、錨泊或作業時,要顯示相應號燈、號型。錨泊時,白天懸掛錨球;能見度不良或夜間,開啟錨燈,并加強人員值守。
15.夜間航行需按規定開啟航行燈,遇商船接近時,可輔助使用手電筒交替晃燈,確保商船發現本船。
16.避讓商船用手操舵,在商船附近不要做突然大幅度轉向、加速、搶船頭等異常舉動。
17.不要超航區航行。
18.無論航行還是錨泊,駕駛臺值班人員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請船長上駕駛臺。
四、作業時
19.甲板作業時要穿救生衣。
20.開闊水域與商船保持至少1海里安全距離,避免進入商船盲區。
21.通過VHF16頻道聯系商船,不僥幸依賴商船避讓,主動采取轉向等避讓措施。
22.起放網時船長要親自開船,隨時注意網具的位置。如果發現網具可能會被商船掛到,可向網具方向用探照燈照射,引起商船注意。
23.作業時不要落單,保持編隊航行、相互照應。
24.嚴禁在禁漁區、交通管制區、定線制水域、航道、航路、錨地、港區水域從事捕撈作業、放置浮標、網具。
五、惡劣天氣時
25.接收到大風大浪天氣預警,不要猶豫,盡早返港。
26.大霧天氣航行要特別小心,使用雷達查看周圍情況;沒有把握不冒險航行,留在原地等待天氣轉好。
27.大霧天氣或在危險礁石附近時,船長要親自開船,要特別小心,必要時加派人手瞭望。
六、應急時
28.如果無法避免與商船碰撞,優先避開商船船頭區域,同時避免本船船中、機艙等關鍵部位被碰撞。
29.船舶發生碰撞后,應立即停駛。救援人命為第一要務,其次再處置船舶事宜。
30.牢記水上遇險報警電話12395。遇險時第一時間報警,準確報告船舶位置與險情,服從海事交管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