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止疫病傳播、保障禽類產品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辦法》《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辦法》,現就全市城區禁止活禽交易、推進禽類產品冰鮮上市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區范圍內禁止活禽交易。《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市區范圍內禁止活禽交易,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
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不得設立活禽交易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活禽交易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飼養、銷售、宰殺或者加工活禽。
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應當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禁止活禽交易的區域。
各縣(市)范圍內實行活禽交易的,應當定點交易、嚴格檢疫、隔離經營、定期休市,不得在依法設置的活禽交易市場外從事活禽交易活動。
二、對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白條禽及禽肉產品,一律禁止轉運販賣,一律禁止進入菜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餐飲服務單位等各類經營場所。
三、從事白條禽及禽肉產品經營的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必須嚴格落實索證索票、查證驗物、購銷臺賬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四、全市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城管、商務、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禁止活禽交易區域內的監督管理以及推進禽類產品冰鮮上市的相關工作。對違法違規進行活禽交易、屠宰活動和經營未經檢疫合格的禽類產品或偽造檢疫證明等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所稱活禽是指雞、鴨、鵝、鵪鶉、肉鴿等家禽及相關部門批準可馴養的活禽。
六、請廣大市民增強公共衛生安全自覺性,改變傳統消費習慣,購買、食用具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禽類冰鮮產品。對違法違規開展市場活禽交易和屠宰行為的,積極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0551-12345;0551-12315
特此通告。
市市場監管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城管局
市商務局
市衛生健康委
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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