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在一級控制線范圍內
推進連片“工改工”;
對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
實行“一張圖”動態更新和監管
……
珠海出臺新實施辦法!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珠海經濟特區工業用地控制線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五章三十四條,主要包括工業用地控制線的劃定、調整、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工業用地控制線如何劃定?
劃定應遵循哪些程序?
哪些情況可申請對控制線
進行修改或局部調整?
……
一起來了解!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細化珠海市工業用地控制線的劃定、調整、實施及監督等工作,保障工業發展空間,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工業用地控制線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2〕4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珠海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工業用地控制線的劃定、調整、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用地包括普通工業用地(含一類工業用地M1、二類工業用地M2、三類工業用地M3)、新型產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其中,物流倉儲用地包括普通物流倉儲用地(含物流用地WO、一類倉儲用地W1、二類倉儲用地W2、三類倉儲用地W3)和服務工業生產的港口(港口用地H23)、鐵路貨運站用地(綜合交通樞紐用地S3)。
本辦法所稱工業用地不含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名下的上述用地及留用地,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工業用地控制線專項規劃將留用地落實在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內的除外。
第四條 工業用地控制線管理遵循總量控制、嚴守底線、分類定策、提質增效的原則,并納入工業用地控制線“一張圖”系統進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統籌建立和維護本市工業項目信息化監管平臺及數據標準。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建立和維護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一張圖”系統及數據標準。
第六條 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的劃定、調整、評估及信息化建設、維護等經費,應按照事權與財權對等的原則,分別納入市、區年度財政預算。
工業用地控制線的劃定
第七條 一級工業用地控制線內工業用地應按照“大集中、小聚集”的原則,在工業新城、工業組團進行合理布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和產城融合。
第八條 工業用地控制線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統籌劃定,各區(功能區)不再單獨開展工業用地控制線劃定工作。
第九條 一級控制線劃定范圍如下:
(一)符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已供工業用地;
(二)符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新增工業用地中用于工業用途的土地。
第十條 二級控制線劃定范圍如下:
(一)包含一級控制線內工業用地、一級控制線外的所有已供工業用地、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工業用地且實際為工業用途的用地;
(二)為工業園區配套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道路交通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等。
第十一條 工業用地控制線劃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招商部門根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和全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計劃,提出工業用地控制線劃定建議,并充分征求各區政府(管委會)意見;
(二)劃定建議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編制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專項規劃方案,并征求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管委會)意見;
(三)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論證后,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進行不少于三十日的批前公示;
(四)研究并及時予以反饋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專項規劃方案論證和公眾參與過程中的相關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后形成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專項規劃草案,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五)經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形成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專項規劃成果,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專項規劃成果批準實施后,市自然資源部門應于三十日內開展批后公告。
第十三條 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專項規劃成果應納入珠海市工業用地控制線“一張圖”系統管理應用。
工業用地控制線的調整
第十四條 經市政府批準實施的工業用地控制線原則上不得調整,在實施管理中確需調整的,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執行。
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應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工業用地控制線專項規劃為依據,調整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納入工業用地控制線“一張圖”系統。
一級控制線調整應在所屬各區(功能區)范圍內占補平衡;一級控制線外新增的工業用地,應納入一級控制線管理。
第十五條 工業用地控制線的調整包括修編、修改和局部調整。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調整的,應與之合并開展。
第十六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原則上應每五年對工業用地控制線進行一次整體評估,經評估認定確有必要整體調整的,應向市政府提出修編建議。
修編程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劃定程序執行。
第十七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對一級控制線進行修改:
(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發生變更的;
(二)市級及以上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交通運輸設施、公用設施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的;
(三)依法納入政府儲備用地且按非工業用途實施的。
第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對一級控制線外的二級控制線進行修改:
(一)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發生變更的;
(二)市級及以上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交通運輸設施、公用設施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的;
(三)依法納入政府儲備用地且按非工業用途實施的;
(四)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民生保障相關政策規定,經依法批準改建用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第十九條 工業用地控制線的修改,由各區政府(管委會)或市級相關部門向市自然資源部門提出工業用地控制線修改書面申請(涉及一級控制線修改的應同時提出擬占補平衡方案)并說明理由,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招商等相關部門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并向市政府提出專題報告,經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編制工業用地控制線修改方案。
修改方案由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各區政府(管委會)編制,并組織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招商、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會審,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至(五)項程序開展修改工作。
第二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對工業用地控制線進行局部調整:
(一)因控制性詳細規劃細化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工業用地控制線內用地功能細分為工業園區配套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道路交通設施、綠地與廣場用地的;
(二)因連片改造規劃建設需要,二級控制線內、一級控制線外工業用地在同一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調整位置進行“工改工”的;
(三)因市級以下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道路交通、市政公用等設施調整的;
(四)在工業園區內部,政府對工業用地進行等面積調整位置的;
(五)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公益林地、重點保護區域天然林、自然保護地、歷史文化保護對象、古樹名木、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一類區、河道岸線保護區等不可開發區域范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管控要求確需調出工業用地控制線的。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按第十九條修改程序執行。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三)(四)(五)項情形的,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編制工業用地控制線局部調整方案,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招商、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意見后,由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工業用地控制線局部調整方案進行審查,由市政府委托區政府(管委會)審批,定期向市政府備案。
第二十二條 工業用地控制線修編方案按照本辦法第二章工業用地控制線劃定范圍執行。
工業用地控制線修改、局部調整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原因及依據;
(二)工業用地控制線現狀及相關規劃情況;
(三)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可行性分析;
(四)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前后方案對比,涉及一級控制線調整的,應包括占補平衡方案;
(五)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指標前后對比,含工業用地控制線編號、現狀工業用地面積、規劃工業用地面積、工業用地控制線面積、工業用地控制線內工業用地比例(不少于75%)、分類指引等;
(六)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成果數據。
工業用地控制線數據庫維護方案應包括維護原因及依據、前后方案對比等。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情形的,經控制性詳細規劃細化后工業用地面積占比不得低于原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面積的75%。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情形在同一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調整位置進行“工改工”的工業用地,調整后工業用地面積不得低于調整前,并應納入一級控制線管理。
第二十四條 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應進行批前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和批后公告,公示公告內容應包括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前后方案對比、工業用地控制線內工業用地比例對比等。
第二十五條 開展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應以工業用地控制線“一張圖”系統數據庫底數底板作為基礎數據。涉及一級控制線調整的,在啟動調整前組織編制主體應通過“一張圖”系統對占補平衡方案的合理性進行預審。工業用地控制線調整方案批復后五個工作日內,由調整方案的組織編制主體組織完成“一張圖”系統數據更新,調整涉及占用一級控制線內工業用地的,入庫信息應列明所屬調整情形、項目名稱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自然資源部門進行數據庫維護,并將維護情況定期報市政府備案。
(一)因地形圖、權屬線、建設現狀等信息錯漏的;
(二)工業提容項目、“工改工”項目批復后,相應現狀工業用地補劃入一級控制線的;
(三)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方案批復文件撤銷后,相應現狀工業用地補劃入二級控制線的;
(四)其他經市自然資源部門認定存在錯漏的。
工業用地控制線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內新型產業用地外的其他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改為新型產業用地。確有必要對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內新型產業用地布局進行優化的,不得增加新型產業用地規模。
工業用地控制線內工業用地不得作為其他非工業用途,因道路與交通設施(S)、公用設施(U)、工業鄰里中心(M51)、其他工業服務設施(M59)建設需要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一級控制線范圍已供工業用地,在符合法定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土地使用權人在工業用地上改擴建自用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
二級控制線范圍內、一級控制線范圍外已供工業用地,符合法定規劃、產業項目發展要求且有意愿增資擴產的企業,在滿足相關規劃建設標準并經市產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審查同意,經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后,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政策及相關產業用地提容政策執行。二級控制線范圍內、一級控制線范圍外已供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應納入一級控制線管理。
第二十九條 鼓勵在一級控制線范圍內推進連片“工改工”,由非一類工業用地或物流倉儲用地改造為一類工業用地(M1)、物流(W0)或一類倉儲用地(W1),以及前述用地的混合用地。推進連片“工改工”的,各工業用地的生活配套設施可集中設置、整體核算,并與工業用房的新建改建同期開展設計、報批、建設、驗收。
第三十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招商部門負責對各區(功能區)工業用地控制線規模、調整與實施等情況進行監管。
第三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通過工業項目信息化監管平臺及數據標準,對工業項目的項目監管協議、土地出讓合同履約情況等進行動態監管。應通過工業項目信息監管平臺動態監管工業用地項目監管協議履約情況。對不符合相關產業監管、產出效益、生態效益、時限要求的情況進行預警提示,定期通知各區(功能區)監督用地企業履約。
市自然資源部門通過工業用地控制線“一張圖”系統及數據標準,對全市工業用地控制線實行“一張圖”動態更新和監管。應通過工業用地控制線“一張圖”系統將各區(功能區)工業用地控制線的總量、工業用地控制線內工業用地的總量、調整變化過程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應通過政府網站及主要新聞媒體等方式開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名詞解釋
工業園區
為工業新城、工業組團的統稱。
工業新城
布局相對獨立、配套功能較為齊全的工業新城,包括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不含新青科技工業園和南屏科技工業園)、斗門富山工業園、金灣航空產業園(4個)。
工業組團
以工業功能為主導的基本城市組團(新鎮)內,工業用地大于30%的工業聚集區,包括斗門智能制造產業園、新青科技工業園、聯港工業區、乾務南產業區、蓮洲通用航空產業園(5個);
以居住功能為主導的基本城市組團(新鎮)內,工業用地占比約為8%—20%的工業組團,包括三溪科創小鎮都市工業組團、南屏科技工業園都市工業組團、洪保十都市工業組團、黃楊工業園都市工業組團、白蕉科技工業園都市工業組團、格力制造都市工業組團、高鐵中心站(鶴洲)都市工業組團(7個)。
工改工
《辦法》中是指工業用地或物流倉儲用地改造后為一類工業用地、物流或一類倉儲用地、前述用地混合用地,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類工業用地。
為工業園區配套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含超市、餐廳、銀行、郵政、衛生站、托兒所、文娛活動、體育活動、物業管理、配套停車等設施用地。
為工業園區配套的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含供水、排水、供電、通信、供燃氣、環衛等設施用地。
為工業園區配套的道路交通設施用地
含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場等設施用地。
控制線外新增的工業用地
本辦法中指尚未劃入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涉及規劃新增、規劃調整后增加的工業用地,如未供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已供其他功能用地調整為工業用地的情況。
工業用地是實施“產業第一”戰略的首要保障要素之一。
充足、高效率供給的工業用地,
可以為招商引資或增資擴產項目
提供堅實的空間保障。
《辦法》的出臺,
將進一步保障產業用地,
對工業用地實行分級分類管控,
促進形成多層次產城融合格局,
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