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能制造網 本站原創】近年以來,無人機市場持續爆發,保有量的持續上漲也導致其對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脅。受到無人機擾航事件頻發的影響,今年各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無人機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與社會安全穩定。
年度盤點:無人機政策動態頻頻 聚焦安全與管理(地方版)
伴隨著無人機產業的迅猛發展,民用無人機漸趨大眾化,逐漸“飛入尋常百姓家”。無人機的應用雖然推動了各領域變革,也給現代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但是由于頻頻發生的“黑飛”擾航事件,也由此引發了社會各界對無人機監管問題的關注。
2017年1月份,杭州蕭山機場附近一架飛行中的客機遭遇無人機近距離拍攝,兩者相聚僅百米左右,造成了嚴重的航空危機;4、5月份,我國西南地區成都機場、昆明機場、重慶機場等接連遭受無人機干擾,數十架航班被迫備降其他機場,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與惡劣的社會影響。
事實上,除了造成航班延誤,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也可能直接威脅公共安全和個人隱私。目前,我國無人機市場規模依然保持高速增長。據艾瑞咨詢發布的《2016年中國無人機行業研究報告》指出,預計到2025年,我國無人機市場總規模將達到750億元。因而,出于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與個人隱私,加強無人機監管已是大勢所趨。
5月份開始,不僅國家各部門相繼出臺了無人機相關管理規定及法律法規,各地方省市和相關單位也陸續推出無人機管理條例或意見草案,以及劃設禁飛區、可飛區,以加強本地區無人機綜合管治。中國智能制造網不完全整理如下:
各地方省市無人機政策動態
5月,海南省表態,將進一步推動立法進程,盡快出臺該省的《通用航空管理條例》,以對無人機實名制以及合理飛行作出規定。
6月,四川省法制辦在其網站公布了《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辦法規定,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7月,陜西省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可飛空域劃設方案。方案明確,在陜西省范圍內開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飛行前一天15時前向94188部隊航空管制部門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7月,廣東發布無人機使用新規定,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定,履行適航資格、飛行資質、計劃申報等相關手續,航拍車站、公園等區域需提前申請。
8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正式面向社會發布了《關于加強佳木斯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明確了佳木斯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并對“低慢小”航空器的定義進行了全面闡釋;明確了“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體管理執法主體及其法律法規依據;嚴禁“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體擅自放飛及飛行。
9月,《無錫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未報告起飛位置的、超過飛行高度和范圍的、在禁飛區域內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分別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9月,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民航監管局公布武漢天河機場在武漢市域內凈空保護核心區范圍,規定在該區域內禁飛無人機及其他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涉及武漢市黃陂、東西湖、硚口、漢陽四城區。另有涉及孝感市的部分區域將由湖北民航監管局協調孝感市進行管理。
9月,《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今后無人機市區內高空飛行區域高為120米。
9月,欽州市公安局出臺了《關于加強欽州市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以下簡稱“通告”),要求無人機飛行需提前申請,不得在公共區域及敏感地區升空。
9月,遼寧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的通告》,明確提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禁止在各地公布的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政府機關、軍事機關、軍事設施、外國使領館、水電油氣設施、危化品單位等重要部位,以及機場車站、港口碼頭、景點商圈等人員稠密區域,還有大型活動、重要賽事現場,以及政府臨時公告的禁止飛行區域。
9月,上海浦東、虹橋兩機場分別明確障礙物限制面保護范圍,嚴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在相關范圍內進行無人機、航空模型等未經批準的飛行活動。
10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湖北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專項整治聯防聯控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專項整治聯防聯控的階段性整治任務。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從生產、銷售、使用、監管等環節入手,逐步構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控體系,有效遏制社會面消費級無人駕駛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問題。
11月,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浙江省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草案明確了小型無人機的監管對象、禁飛區域、法律責任等,并要求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制度。草案提出,由公安機關會同民航、體育等部門建立健全實名登記管理制度。250克以上、25千克以下的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要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實名登記系統依托政府網站建設。
12月1日,《貴州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中明確,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500米內,禁止升放孔明燈、無人飛機、小航空器、動力傘等低空飛行物。
12月1日,《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重慶市民除在購買和使用無人機需實名登記外,未經批準,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商圈、車站、公園等區域,嚴禁進行無人機飛行。
政策中的高頻詞為“安全”和“管理”
從各省市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安全”與“管理”這兩個詞頻頻出現,構成了無人機行業目前的主要動態。正是由于無人機日益普及,引發了安全問題,才促使我國持續加強無人機監管,進而推動整個產業的規范化與可持續發展。
此外,各省市的監管主體定位也略有不同,主要分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低慢小”航空器兩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一般指的就是我們通俗理解的無人機,而“低慢小”航空器則涵蓋更為廣泛,不僅包括了無人機,還涵蓋了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熱氣球、動力傘等。
所以綜合可見,2018年,無人機行業的發展將基本保持穩定增長的態勢,同時在監管體系和市場運行機制上持續完善,繼續出臺并落實相關的管理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與人民利益,并促進行業的進一步成熟。